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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使用壽命必須≥15年,《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再次征求意見
瀏覽:1540 發布時間:2021-03-30
近日,住建設部發布再次征求《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意見的函,40項工程規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征求意見稿)位居其中。
據悉,工程規范主要規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工程規范分為項目規范和通用規范兩類,主要內容為項目建設的規模、布局選址、功能、性能,以及必要的關鍵性技術措施,是工程建設的控制性底線要求。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工程規范發布后將替代現行強制性條文,并作為約束推薦性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基本要求。
防水圈了解到,在《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征求意見稿)中,對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1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2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 20 年。
3外墻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 25 年。
4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 15 年。
5道路橋梁工程路面或橋面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路面結構或橋面鋪裝設計工作年限。
6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內壁防水層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 10 年。
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2018年我國房屋建筑竣工面積達 822300萬平方米,特別是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全國各大、中城市發展迅速,這都有力地推動著建筑防水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與應用,也使我國建筑防水工程技術整體水平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標準《屋面工程技術規范》、《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是近 10 年來,在我國屋面防水工程中廣泛推廣應用建筑防水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經驗總結。
而新修訂的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和《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明確規定了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與施工應遵循“防、排、截、堵相結合,剛柔相濟,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標志著中國建筑防水市場即將進入持久耐用、綠色環保的大趨勢。
2019年1月28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印發2019年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中,其中《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正式列入今年編制計劃。
緊接著,2月份,住建部發布《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并向全社會征求意見,該規范明確規定了從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的材料、設計、施工、驗收到維護都必須遵守的規范,指明了未來的行業規范和發展趨勢。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征求意見稿)架構包括總則、基本規定、材料、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7章,涵蓋建筑地下工程、屋面、外墻、室內以及道路橋梁、蓄水類等主要工程類型,并依據當前國內外防水工程現狀及技術發展趨勢,以“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為核心概念,對不同使用環境下的防水工程提出了基本設防措施、防水層最小厚度及材料基本性能等要求。(防水圈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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